为保证法律有效性,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现场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必须得到(没有得到)被测方陪同人员的签字确认,必须(没有)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和周边污染源的影响。 现场示意图的正确绘制与细节描述,建议直接在企业提供的厂区平面图或工艺平面图表示监测布点情况。 不可随意(随意)填写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型号和编号,特别要避免同一编号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出现在同一天同一监测时间段内相距甚远的监测地点的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中。 地表水采样注意记录水的流向、河面漂浮物和感官指标的描述、行船情况和水闸开关等信息。 二.分析记录 分析环节的可复现性:必须记录样品的消解、萃取、浓缩等前处理方法,建议直接以前处理方法标准表示(无前处理记录)。 样品原始编号与批次样编号、上机分析编号之间的对应关系要明确(不明确)。 对分析过程中干扰现象的说明(干扰不说明)。 分析结果如标态体积的计算,仪器输出数据与样品浓度之间的换算,注意分析过程中数据单位与最终法定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等过程要清晰,具有可追溯性(不可溯源)。 总页码与单页码的标识(页码混乱)。 三. 监测报告 注意在项目接受和合同评审阶段确定所用评价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并确认分析方法与评价标准的匹配性。 深入研究如何客观、清晰、准确地给出评价结论。 勿用不规范的符号或俗称表示项目名称,建议全部用规范的文字表示,同时计量单位与项目一一对应。 气、噪声等现场监测或采样的点位示意图应在报告总页码范围内,建议所有点位均用GPS定位,并在原始记录及报告中表示清楚。 有程序、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归档时间节点、归档内容、各级部门的归档职责等。 档案必须有立卷人、审核人和案卷编码,有专职或经专业培训的兼职档案员,了解环保档案的涉密管理和保存期限等要求,避免归档立卷的随意性。 副本报告和原始记录避免漏签名、代签名或直接打印三级审核人名字等现象,或用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归档等现象。 建立档案查询系统,完善档案卷宗借阅登记、复印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电子档案需定期复读检查。